发布机构: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镇人民政府
信息状态:有效
文号:西政发[2021]1号
统一登记号:XTTR-2021-00001
公开范围:全部公开
生效日期:2021-01-20
失效日期:2023-01-20
公开方式:政府网站
XTTR-2021-00001
关于印发《西塘镇集镇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西政发〔2021〕1号
各村(社区)、相关部门:
现将《西塘镇集镇管理暂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各自实际,抓好贯彻落实。
2021年1月20日
西塘镇集镇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集镇管理,规范集镇秩序,美化镇容镇貌,创造一个清洁、优美、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01号)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>办法》《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》《湖南省实施<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>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镇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。
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集镇管理工作,镇集镇管理办负责镇域集镇管理的具体工作。
第二章 建设管理
第四条 在集镇规划控制区内,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设施。因建设等特殊需要,确需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,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。
第五条 禁止擅自占用、挖掘集镇道路(含人行道及道路规划用地),确需临时占用、挖掘的,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,并及时清理或者修复。
第三章 镇容管理
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、美观。街道临街建筑的阳台和窗外,不得堆放、吊挂有损镇容的物品。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,且必须与原风貌统一,门市商品应摆放整齐,不得随意支设遮雨(阳)蓬,凡经营商品不得超出主体建筑物,不得侵占人行道。
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。因建设等特殊需要,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,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
第八条 管理单位、个人或者作业者对栽培、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、枝叶等,应当及时清除并运走。
第九条 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、整洁,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、散装物品,应当密封、包扎、覆盖,避免泄漏、遗撒。
第十条 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、机械应当堆放整齐,渣土应当及时清运;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;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,完工后,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。
第十一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,都不得在集镇建筑物、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、刻画。单位和个人在集镇建筑物、设施、街道上张挂、张贴宣传品、横幅等,须经有关部门批准。
第四章 市场秩序管理
第十二条 巩固和加强集镇农贸市场的建设,切实规范集市的经营行为,不准欺行霸市、短斤少两、骗买强卖、欺诈销售等经营行为。经营者应遵守商业道德,坚持买卖公平,树立“诚信经营”的良好风尚。集镇街道杜绝任何人从事卖菜、卖肉、杀鸡、杀鸭等买卖,必须归行入市,统一进入集镇农贸市场经营。
第十三条 临时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,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,保持场地整洁。严禁在集镇街道随意摆摊设点或流动经营水果、蔬菜等。
第十四条 各经营者应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抓好“防疫”“防火”、“防盗”、“防骗”等四防管理。
第五章 公共设施管理
第十五条 爱护集镇公共设施,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安全。严禁破坏集镇排水、给水、路灯、路标、消防、电缆、公共交通等设施。对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集镇居民对任何损坏集镇公共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并举报。
第十六条 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、电信、邮政、电力、排水、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,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。出现破旧、污损或者丢失的,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、更换、清洗或补设。
第六章 交通管理
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集镇道路上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,凡因开展特殊活动需要占用街道的单位或个人,必须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。
第十八条 营运客车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,并定点停放于镇客运站内;其他车辆应当有序停放于划定区域或停车位。
第七章 环境卫生管理
第十九条 集镇卫生实行专人清扫,全天保洁,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,严禁乱扔垃圾。
第二十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的行为:
(一)随地吐痰、大小便;
(二)乱丢瓜果皮核、烟头、纸屑、口香糖、塑料袋等废弃物;
(三)倾倒污水、垃圾;
(四)在公共垃圾容器内倾倒建筑垃圾;
(五)擅自移动、破坏环境卫生设施;
(六)其他影响镇容环境卫生的行为。
第二十一条 集镇办与集镇所有商铺、餐馆、单位等各类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签订门前包卫生、包绿化、包秩序的“门前三包”责任书。
第二十二条 “门前三包“责任区的范围包括责任人门前及院墙四周到人行道路边缘区域。
第二十三条 “门前三包”的内容和要求。
(一)包卫生。即负责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和保洁,坚持每天清扫,全天保洁,垃圾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倾倒,做到责任区内无垃圾、无污水、无瓜果皮核、无烟头、无雨篷、无乱吐乱扔等,保持责任区内整洁干净。
(二)包绿化。即负责对责任区的花草树木进行维护。
(三)包秩序。即负责责任区无乱摆铺点、无乱停车辆、无乱堆杂物、无乱搭乱建、无乱挖乱占、无乱贴乱画、无乱涂乱挂、无高声鸣放音乐、无燃放鞭烟等现象,保持镇容整洁美观,秩序井然。
第二十四条 “门前三包”责任人在清扫责任区环境卫生时,必须主动与主干道清扫时间一道,将清扫的垃圾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,不得向责任区外领取垃圾。
第八章 责任追究
第二十五条 不遵守本办法,违反集镇建设管理规定的,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第二十六条 不遵守本办法,违反集镇镇容、公共设施、市场秩序、交通、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的,依照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》《湖南省实施<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>办法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,损坏集镇各类环境卫生设施、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,由镇集镇办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。
第二十八条 侮辱、殴打集镇管理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部门按相关法律予以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二十九条 集镇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,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九章 附 则
第三十条 镇直单位、学校要认真开展“建卫生集镇,做文明公民”的宣传教育活动,切实落实门前三包”责任制。
第三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指派西塘社区居委会代表镇集镇管理办,对西塘社区集镇管理工作进行领导、组织、协调和监督,其他集镇参照执行。本办法由西塘集镇管理办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为2年。